法盲就别来秀智商了。
“结伙殴打”“聚众斗殴”成立,并不需要有事先有目的结伙的过程,一个团伙临时起意一起去殴打别人也是成立的。
不然唐山烧烤店打人的黑老大也可以说事先并没有结伙过程。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错了,斗殴也就是互殴,这个很轻。属于“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这种违法的基本形式,“结伙”是以上行为的加重条款之一。
: 也就是符合上述基本形式,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注意用词,是“或者”),但有包括上述“结伙”等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注意用词,“并”)。
: 以上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内容,无任何引申杜撰,爱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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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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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elialow FROM 124.20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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