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小姐姐 应该不会事先知道 因为他又没有参与作案过程 并且起不了什么作用
作案以后肯定是知道的
1 信用社经警很稳定的职业,没事逃亡?
2 70多万现金 一大袋 逃亡路上小姐姐估计得帮忙拿
3 没事儿 干嘛改名换姓 落户内蒙农村 ?
无法自圆其说 法官也不可能相信
小姐姐 能判几年 ?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事前知道,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如果是事后,但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则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窝藏罪。
如果自始至终都不知道犯罪,可能不构成犯罪?这点我不是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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