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情我愿角度讲两种方式都可以,只要两个人愿意都行;从利益角度讲,我说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女性,因为女性生育期短职业发展受歧视,再加上新婚姻法对女性来说属于风投机制没有保底愿赌服输。从我个人角度讲,只要不犯法,俩人愿意怎么着都行。
【 在 teadusk 的大作中提到: 】
: 啥啊,夫妻俩婚后一起挣钱有了积蓄再生娃不行?我买车月子中心育儿嫂的钱也不是我一个人挣的啊,是我俩婚后一起攒的。
: 你主贴的观点就是非要婚前找公婆要一笔,就不能婚后俩人一起攒钱再生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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