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zzz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不伤天害理就不用判刑坐牢了
: 论坛里屁股真歪,诸位没有看到那些买p2p一辈子辛苦积蓄被卷走的
: 不过你们也不会同情他们,说他们傻
: ...................
经济案件,就算你站受害人,那么他们需要的难道不是追回本金减少损失吗?所以,让事主赔钱难道不是对受害人更有帮助?她去坐两年牢,和赔偿200W,你让受害人选,你觉得他们会怎么选?
不要意气用事,凡事最痛快的解决方式未必是最恰当的甚至也不是最公正的解决。P2P的问题,责任和根源挺复杂,并不是一个打工的从业者能担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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