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枪支的用途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时用于防卫,不能简单定义为用途是杀戮。个别人脑子坏掉了,精神错乱了用于杀戮。我国连猎枪都不允许持有,猎枪的用途显然是打小动物,也不是杀人,但是打小动物时伤到了人肯定就是意外了。当然也不排除,刻意的“意外”。交通事故也有刻意的“意外”。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意外跟意外不一样。您也说了“应该尽量避免”,显然枪支问题在漂亮国并没有被“尽量避免”。甚至,枪击算不算“意外”都可说一说。对比与交通意外,车的正常用途是运输,出车祸属于正常用途之外的,我们管它叫“意外”。枪支呢?它的用途不就是杀戮吗?这算“意外”还是“意(料之)内”?可以掰扯掰扯。
: 前些年美国其实差点对枪支加以严格限制(虽然不是完全禁止),一党提案相当于另一方的子集,然而两党都是丝毫不妥协,最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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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