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长沙跳车案的时候
版上还有一帮给判刑叫好的
看吧
这就是后果
这个案子包括当年的长沙跳车案都是典型的枉法判决
判过失致人死亡需要满足两个要件:过失、致人死亡
只满足一个要件不能算是过失致人死亡
这两个案件两个要件都不满足
属于典型的枉法判决
过失,首先得是做的事情是错的
比如把锤子从楼上掉下去是过失。
开车在高速上,有人从人行天桥上自杀,跳到你车上,这就不是过失。
这两个案子中,两个被告一个只是没有按照导航路线走(走了更快的路),一个只是不同意先吃火锅,和过失得定义相去甚远。
其次,过失要致人死亡
过失要与死者的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所谓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指的是被告的行为会导致大多数人采取死者的行动
而死者的行动直接导致了死者的死亡
在这两个案子中
有谁会认为大多数人在司机绕路或者不吃火锅的时候选择跳车吗
“致人死亡”显然是不成立的
由此可见
这两个案件中
两个要件没有一个满足
就这个还判有罪
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水平问题还是屁股问题了
【 在 BoAI 的大作中提到: 】
: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因执着于想吃火锅,妻子与丈夫发生了争吵,谁知愈演愈烈,气急的妻子竟然在中途跳车丧命!而丈夫也因此被告上法庭……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个让人唏嘘的案子,最终法院判丈夫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 2020年9月的一天,王强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其实,早在出发前,夫妻二人就因为这个问题争论许久了。妻子李丽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而王强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
: 坐在后排的李丽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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