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法院另一个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0月20日早晨,阿拉善左旗某合作社为巴润别立镇农户潘某某家收割玉米,期间杜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蒙M×××××的蓝色轻型货车负责装运玉米。上午10时许,因杜某某在倒车过程中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将在玉米地内捡拾玉米的潘某某撞倒碾压致死。经阿拉善左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某某因胸腹腔脏器破裂而死亡。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且取得书面谅解。
………………
结合被告人杜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经委托调查评估,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杜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感觉量刑也很随意啊
【 在 hddxb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法官脑子有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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