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很弱也可以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有点厉害了,刑法是必须强相关,基本上就是要求你这么做必然会导致死亡才可以。
举例来说,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个事件只要你不操作,那么就必然会产生这样的后果,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个事情必然会发生只是你认为你能避过去而已,结果没避过去,这两个都是必然产生结果。
因果关系里面弱相关甚至说只要能大概认为有关系就可以在民事关系里面要求某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具体金额根据责任大小来定。
刑法和民法两个区别非常大,刑法是必须主客观一致,且一定要能对照出来,民法要求就宽松很多,只要能扯得上关系,就可以。
这里面有人死了,但类似案件人没死,但受伤了,保险公司赔钱了事。
案由是:出租车司机带人,司机说乘客自己跳车,乘客说自己掉下去了,法院不能认定是自己跳下去的还是不小心掉下去的,但认定了人掉下去这件事,最后的判决是出租车的保险公司赔偿乘客的医疗费之类的。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法里没有过失杀人这么个罪
: 而且“杀人”体现的被告和被害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密切一些
: 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和死亡结果之间的联系更宽泛,哪怕只是个次要原因(例如本案,被害者跳车的重大过错是主因,被告未停车只是次要原因),只要过失和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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