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把带薪产假减少到6-8周:比如在公司奉献超过3年的6周,超过5年的8周,不足3年的无薪4周。 同时,孕期的产检应该定额(比如40小时),超出额度的,按照病假计算。病假周期长的,该解约解约。 防止有些女性为了休产假找家公司上班,转正就怀孕,过了哺乳期就辞职。过度保护,既伤害了小企业的利益,又损害了育龄妇女的工作机会。
【 在 panggu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近在和一个找工作的小伙伴聊天,女,刚30岁,未婚有男朋友打算结婚,面试企业一听就拒绝了....
: 现在小伙伴都说未婚无男朋友....
: 找工作好难啊...都歧视到未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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