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都看晕了
我觉得还是简单点好。不能既要又要。
大房子又给ex,小房子也要给住。。牵扯太多了。
【 在 alano 的大作中提到: 】
: 先说男方,跟老婆之间因为各种矛盾无性婚姻小10年,经济各自独立,基本不照面,为了孩子维持表面,原本计划孩子高考之后离婚。
: 一年前遇到女朋友,已经离婚,孩子不在身边。因为曾经是同行之前认识,又有一些共同的经历和熟人,沟通和信任上没有问题,相处很融洽,已经开始谈论离婚再婚的事。
: 男方这边早就约定好大房子给对方和孩子,分居后男方为孩子上学自己买了一个小的学区房,归自己。本来都住在大房子,包括男方母亲(父亲外地工作,返聘,偶尔来住),孩子中学后周一到周五老婆带孩子住小房子,男方母亲也在那接送做饭,周末都回大房子。离婚大房子给了女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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