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自书遗嘱,也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有见证人参与,只要遗嘱人亲笔写出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行。不过,虽然不需要见证人,但也不是说随便写一份就是有效的。
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注意,是全部内容;还应当明确说明遗嘱人死后的财产如何处理;再有,就是必须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没签名的不算;而且还得注明年月日。必须满足这四个条件,自书遗嘱才生效,缺一个都不行。
第二种是代书遗嘱,也就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们知道,在有些情况下,遗嘱人没有文字书写能力,比如不识字,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亲笔书写,比如病情太重,也允许他人代为书写遗嘱。
当然,为了防止造假,代书遗嘱也要符合特定的要求:
首先是必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其次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人如果签名见证,也算见证人;最后是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代书遗嘱才能生效。
第三种是打印遗嘱,也就是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
这是《民法典》新规定的遗嘱形式,现在已经成了咱们国家遗嘱的主要形式了。
开头的案例里,张甲手里拿着的就是打印遗嘱。打印遗嘱要求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文本的每一页上都签名;遗嘱人也要在每一页上签名,证明打印遗嘱的每一页都是经过遗嘱人认可的,而且遗嘱最后还要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第四种是录音录像遗嘱,也就是以录音或者录像方式录制下来的口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讲述遗嘱内容,也要求有至少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还要明确记录遗嘱人、见证人的肖像或者姓名,并且说明日期。只有这样,录音录像遗嘱才是有效的。
第五种是口头遗嘱,也就是遗嘱人口头表述,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予以见证的遗嘱,也称为口授遗嘱。
这是操作起来最简单,但也是最容易造假的遗嘱形式,所以《民法典》也做了严格的要求:只有遗嘱人情况危急,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了,才能适用;而且不存在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形式的遗嘱的可能。
比如,身体健健康康的,能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就不能立口头遗嘱,立了也无效。或者病危了,立了口头遗嘱,但没想到又抢救过来,能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了,那口头遗嘱也无效。
第六种是公证遗嘱,也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公证形式订立的,订立程序、形式都由法律规定的遗嘱。
要订立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申办,然后在公证人员的面前亲自书写或者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公证人员依法作出公证。
【 在 tamar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一直以为自己写一个就行,只要规范,都不需要别人在场。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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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aoyangorg FROM 1.83.127.*
FROM 1.8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