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惩罚主要是个人自由限制,不包括剥夺政治权利,没收非法所得直至全部个人财产外的其他个人权利内容。继承权是由民法调整的,杀害继承人明确是民法典继承编所规定的剥夺继承权的法定理由。
【 在 LordTod 的大作中提到: 】
: 香港四川这种恶性事件,配偶家人杀死了婚姻另一方,配偶继承大部分财产,并作为子女监护人,控制了绝大部分财产。被杀的一方父母亲人失去了孩子又失去了财产。随着房产越来越贵,比如香港那种动辄几千万的,以后这种恶性事件难保不再发生。男人女人对婚姻的焦虑会更加严重,索性不婚了
: 刑法有没有这方面规定,剥夺恶性犯罪一方(包括近亲属)得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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