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tdnexhx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方欺负我哥就是一句 没婚约你管不着,这是她的自由
: 却忘记了感情从来都是双向的,她的一言一行同样影响他人
: 所以才有公序良俗
: ...................
你的回复依然是在“网络骂街”啊。
我说的不是可不可以被理解的问题(这是一个道德问题,我很明确的讲了,道德上我鄙视东食西宿,脚踩两只船的人)。
我说的是你的方式方法,并不像你标榜的那么高尚,有嫌疑你是在利用网络煽动情绪,利用网络暴力对个人进行”道德审判“。
因为你也知道,你的所有陈述没有证据,且是你的一面之词,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反倒是你的做法,我善意的提醒你,个人照片是个人肖像权的一部分,未经他人授权在互联网上发布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文字和图片信息,属于侵权行为。
司法实践里,如果网络信息转发500条以上,或者点击10000次,就可以达到”诽谤罪“刑事立案标准。
如果你想百度一下,可以查这个《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事实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再说一遍,从道德角度:我对脚踩两只船的行为一样的鄙视,但是我认为你的方式方法并不高尚。
从法律角度,我认为你的行为可能问题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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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yarlis FROM 211.144.19.*
FROM 211.1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