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是因为法院执行能力不足吗?
【 在 roselara 的大作中提到: 】
半年内,不能坐飞机,高铁,软卧,不能住星级宾馆,微信支付宝不是不能用,但是银行卡都冻结了,只能用信用卡,但是用护照可以坐飞机住宾馆,银行卡不能用可以用现金,而且就是这半年,半年内执行不了,一般就终本了,虽然理论上,即便是终本后,如果债权人又发现了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可以申请重新执行,但是一般除非是个人债权人,法人债权人一般不会天天盯着债务人。
一般来说,老赖是指有钱而不愿意还的失信债务人,我国现在800万失信债务人,8000万逾期债务人,负债人数更加有几亿,如果这些人都叫老赖,其实就失去了个人征信制度的意义了,绝大部分人真是因为失业、破产、重病等客观条件而失信的,如果我国有个人破产制度,第一是可以给负债人一个重新再来的机会,其次也可以遏制高利贷的盛行,给银行和小贷公司敲响警钟,防止他们恶意放贷牟取暴利,最后造成社会超前负债消费从而大面积破产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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