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争论点是,既然他老婆觉得岳父母去住,不需要跟他说,那么,楼主父母去住的话,也不用跟他老婆报备,不能双标
【 在 qua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女的,我站女方这边。
: 女方就是觉得家庭内部事情,女主人有知情权,有参与讨论权,虽然大概率没打算做决定。男的觉得都是细枝末节的不重要,我都不打算亲自弄清楚,当然更不打算跟谁说清楚。同时男的认为和女方说清楚=请求女方批准。
: 鉴于脑回路方面的不可弥补的差异,抱下lzlp,建议这种男人少搭理就对了,想的越多人家越不领情,何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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