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如果没有做虚假标的,做了资金池投向真实项目,真的是正常经营亏光后没法兑付,判得也不会很重, 不是实控人很多也就一两年,判得重的是自融到虚假标的这种,法院一般就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了,我推测楼主女友参与了非法标的的制作,并且有股份还分红了,这类判十几年的不少
【 在 YKX12 (牛造物强零和-不是任性是随性)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矛盾呀。池子的主要是有时间差,资金大了守不住的。
: 完全可以合并经营的,面上的p2p,面下对接自有资金得有钱,另对接市场资金分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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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tornadocf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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