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指路的姑娘吗,这个应该是很早期吧,要么就是这个前台也发了传单引导客户去买并且吃了提成,有的公司是全员营销的
【 在 catkill (大灰秃菟) 的大作中提到: 】
: nod,还有点背的前台都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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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tornadocf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这个理解不对,p2p在纯信息中介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实际上判断p2p是否构成非吸的关键因素就是有没有设立了资金池,也就是先将客户资金归集后等着项目来融资赚取利差,只要存在这种情况就违法了,但是实际操作上,如果项目是真实的,也都正常兑付的,即使存在非吸的情况也没人去管,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如果项目都是真实的,但确实因为真实经营亏损导致无法兑付,那就立案,如果起诉前p2p老板把窟窿补上了,大部分也不再追究非吸,不起诉了;如果窟窿太大填补上了,那么就起诉判决,这类盘的一般很轻,实控人可能也就几年,高管一两年甚至缓刑,普通员工退了工资基本不会起诉留案底;如果是自融加上虚假标的,那就是集资诈骗,这类判的最重,老板十五年以上到无期,核心高管10~15年,中层3到10年,即使是普通业务员,有的也要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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