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有
主要是前几年司法系统受西方白佐思想影响
在实际审判实践中放宽或废弃死刑
主要是这些表现
1、部分法官接受了西方废除死刑、保障死邢犯人泉思想
利用审判权,搁置死刑条款,基本不判死刑执行,法馆裁量空间很大。一段时期内在西南云南,湖南,四川,几个省比较突出,四川一个岳父杀了女婿全家居然不判死刑引起公愤
2、如家庭纠纷引起的杀人一般不判死刑,前几年杀妻、杀夫案,甚至恋爱杀人都一律不判死刑,甚至只判几年,所谓宽严相济,所以想杀某个人,只要找机会与其恋爱或结婚
3、引入西方辩诉交易(但我国没有法律依据),只要凶手能赔钱,受害家属向法院出具个谅解书,就可以免死,实际上就是有钱人能买命。
最近一二年,有所纠正,批判西方法治思想,从公开报道来了
原来不判死刑的杀妻案,开始判死刑了,上海冰箱杀妻案,寸杭州许国利杀妻案都判死刑立执,这在前几年最多无期或死缓
不过这几个案子网络影响大
更多的案子也不会死刑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有“特殊豁免权”?
: 法律不应该有这样的口子啊。
: 这是法律的执行问题罢?
: ...................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有“特殊豁免权”?
: 法律不应该有这样的口子啊。
: 这是法律的执行问题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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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di FROM 103.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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