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前妻的现任做的事情。
“3人随后又将其遗弃在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其中被告修某(被害人前妻现任)又多次返回砬子坑中查看,直至确认被害人死亡。”
所以三人显然有杀人动机和杀人行为。现任的杀人动机也很很好理解:儿子有赡养义务,如果儿子养着的话,妻子会拿夫妻共同财产补贴儿子。现任不想这种事情发生,索性就活活饿死他。
【 在 chenjy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妻是儿子的亲妈,有利益关系就有杀人动机。前妻的现任才是没啥关系,或者有关系但没证据。
: 发自「今日水木 on SM-S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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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