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瘫痪病人丢到人迹罕至的废弃砂石场的坑里,并且几次三番跑去查看人死了没有,这都不是主观想杀人的话,那就不用设立故意杀人罪了。
再无知的人,也知道把一个瘫痪的人放在那儿会饿死的。这不是无知,就是故意杀人,一点都不冤。
【 在 mingmingsi79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妻和前妻现任但凡懂点法律,他们可以把人送到政府部门,他们的主观并不是想杀人,而是不想照顾残废男子,所以才选择送到那个无人烟的地方自生自灭,这不是无知吗?因无知而获刑,难道不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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