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从房子本身来说,当时不花钱就是一套郊区的房子,那可以按照郊区的房子市值均分。至于照顾老人,这个属于子女个人良心,和分家产没有直接关系。当然,如果基本是你岳母照顾的,也可以算成钱,这个钱要是不能协商,也可以打官司定价。
所以要是大官司,就把账目算清楚,当时分郊区的那种房子现在能值多少钱,均分;照顾老人付出的精力(折成钱)和金钱,均摊。不要把不同性质的账目混为一谈,不然说不清楚。
【 在 TornadoC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方案,其实地婆也给丈母娘提过,但后来地婆说当时她外公这个房子其实很复杂,解放前是属于她外公父辈的私产,解放后充公了但是算政府租给她外公家的,到拆迁之前一直是这样,所以理论上她外公也从来没有这个产权,十几万实际上就是按优惠价一平米一千多买回来产权,如果都不出钱,那就给一套远郊区的房子,似乎还没有产权的,这种情况下丈母娘把钱出了,算是给他们家保住了市区的房产,不出的话可能毛都没有,所以丈母娘认为当时也都问过了,谁出钱了当然是谁的产权,另外照顾老人方面,丈母娘也是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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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niming FROM 159.22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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