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
【 在 useCASE 的大作中提到: 】
: 图一女的,不能称为毒妇。即使真把孩子摔死了,也不是她本人干的,她也没说要把孩子摔死。她真不应该被判处死刑,要我说都应该无罪释放。谁让你摔死你就摔死?谁让你杀人,你就去杀人?
: 如果是这女的当着男人面让把孩子处理掉,随后男的把孩子扔下去,那是可以成为共犯的。
: 都不是同一天说的事,也把该女子以共犯论处,我是不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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