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 在 seeredsea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对谁错先不用看,互不互殴先不分辨
: 你半夜调节7个小时就是逼迫和解
: 女的不和解就应双方拘留,你只处罚款就是不公
: 相关警察应该被调查,是否有徇私舞弊。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C」
--
FROM 124.12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