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不懂法,听风就是雨。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3条: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在 minzh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瞎说 北京电视台 法治进行时中午的一期节目 我也记不清是哪天的了
: 是还没熄灭的烟头,夜里被捕捉红外线的摄像头拍到了 监控显示那抽烟的人扔了不止一次
: 还有一期,是因为什么来着,一个北京户籍的男人为了斗气,把消防的白色水管扔下楼,虽然没伤到人,但是成了法庭上的被告。那人带着口罩说:“您要说这事缺德,我承认。但是因为这判好几年,我确实受不了。” 该案件节目没有播放最终判决
: ...................
--
FROM 223.16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