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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听说了一件事情,有点儿唏嘘
ice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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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1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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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他这种情况,显然不属于共担债务,更何况另一方连知情都不知情。
【 在 BeArwen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没告知
: 家庭风险不需要共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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