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判断逻辑按说没错。婚姻关系其实是有一个风险共担,互相照顾和兜底义务的。但相应的也是默认有在对方身故后财产继承权利的。不然AB结婚,如果A背地里把财产提前用遗嘱的方式指定给了第三方,那岂不是B要白白背负这个义务。
链接里这个案例,假设遗嘱人在写完遗嘱后突然植物人了,如果第三者不管他,是不是法律还得让原配偶来进行照顾?遗嘱人身故之后,要不要尊重遗嘱让第三者的女儿获得遗产?
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夫妻间以后就没法做到互信了,都得提前做好各种埋伏,隔段时间要互相更新一下遗嘱,保证自己拿到的这份遗嘱是最新的,这其实是增大了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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