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延续到身故后的财产处置,否则就是取消了财产继承了,取消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事实上完全归配偶。
而且,夫妻间的相互照顾义务是基于一方能拿到另一方的全部财产的基础上么?
【 在 monet1840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在当事人有别的意见从而立了一份遗嘱后,并不能改变配偶方依然对其有照看和照顾这一显失公平的义务。从道理上来说,除非配偶方同意,遗嘱方在婚姻存续期内的任何向非子女,父母的财产转移行为都是非法的,这一非法性也应当延伸至其身故后的财产处置。一个人要是想把财产给第三方,先离婚把配偶对其义务全撤销掉,不然任何处置都是不公平的,也自然没法被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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