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俩讨论的基础,是你回我“默认的意思就是在当事人没有别的意见时,按照默认的来”
我给你回复的逻辑是即使当事人有别的意见,如果他这个意见显失公平,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仍然不能按照他这个意见来。
理论上,成年子女的继承可以被遗嘱剥夺,因为遗嘱人对其的义务已然完成。而配偶和父母的继承显然没法被遗嘱剥夺,因为遗嘱人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以自身的去世为终结,配偶的继承则是因为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的互相责任与义务,除非双方约定,不然怎么可能一个人在剥夺了对方的继承权后又享有了对对方财产的继承权。
所以在我看来,任何在配偶和父母不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立的剥夺其财产继承权的遗嘱,都很难合法有效。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 我是说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遗嘱优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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