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话的人,不看看《民法典》第5编, 也就是原《婚姻法》的部分吗?
我暂且摘几段。 看看是道德还是法律吧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说,能够明确的,就把它写到具体法律条文中,而不是作为大原则让法官自由量裁
--
FROM 22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