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民法典也不用了啊,
按照法官个人对公序良俗的理解TA完全可以判决任何民事案件
TA甚至可以限制擦屁股不能超过三张或五张纸,否则就是浪费就是违背公序良俗
就像民间的大家族的族长/族老对族内事务的处理一样
不过,这显然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法官认为已经到了违反公序良俗的地步,依据法律,他就可以宣布赠与无效
: 其实并不是不让赠与,只是不让赠与给某个人而已。相当于对个人的财产处置权加了限制。
: 你可以认为这个限制不合理,但目前的民法典就是这么规定的,除非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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