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注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
【 在 tema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把理论出处拿出来,哪个法律的哪一条
: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理论上专门对着人拍是侵犯肖像权的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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