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人说你是一个美人贵妇,所以,虽然作为法律从业者却被你污蔑为法盲,但还是来给你普法,省得你觉得读了几个法条就妄自尊大,恐怕将来要吃亏。
我理解,你应该对我说的第一点“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没有意见,而对我说的“小三可以获得遗赠”有意见。那么就第二点来给你解释解释。
1、正面:遗赠人有权处分其共同财产中的个人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据此,法律并未就受赠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设定限制,自然人享有自由设定遗嘱之权利,遗赠人的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反面:你主张的理由无非就是遗赠财产给“小三”违反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条款,认定遗赠无效。现实中也却是有很多类似例子,但你忽略了实际上也有很多例子是支持小三遗赠协议是有效的。
例如,如果像你所说的D王一样,与小三长期共同生活,且小三尽到了照顾义务,完全可以获得遗赠。
具体你可以参考案例: 【(2019)粤03民终21725号】【(2021)辽02民终7376号】【(2020)粤09民终1370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盲
: 去看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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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