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泛化和绝对化这种筐,否则私法领域,公民意思自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行原则,就会形同虚设。
什么是公序良俗?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算不算?民法典中的规定,其实较这个,倒退很多。只有保守化思维才是公序良俗么?婚姻家庭,说到底是私有制物化两性关系的产物,并不是先验绝对的,也不具备最高价值。
一个人,因为什么程度的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而应该被剥夺通过遗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民法继承编,最本质的是保护公民通过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自治自由,而不是别的。
最后,这种判例其实意义不大,公民认定同居的情人是灵魂伴侣,并要将自身财产(仅属于自己,不涉及共同财产)处分给人家,可以用很多其他方式,生前的意思自治也能剥夺么?既然生前可以,死后遗愿却不能被允许,法理逻辑何在?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法典在一开篇就规定了所有的民事行为都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无效。
: 所以后面就无需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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