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案情,而不是硬套法条和身份,不一定正妻就一定比小三更有权继承,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小三的女儿(非亲生)悉心照顾老人,亲生子女不管不问,遗嘱可能就有效了;如果老人是由子女照顾,小三女儿不管不问,可能遗嘱就无效。法律没变、亲子身份没变,判决却可能变了,有很多案例的。
【 在 smileyym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一阵有一个判例,以公序良俗为由,判把个人财产给小三的女儿(非亲生)遗嘱无效。
: 是一个人的遗愿法律效力大呢,还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法律效力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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