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继承的也是共同财产吗?那我公婆将来的有没有我的份?
本来我是不惦记公婆那些的,和北京比也没多少,但老公外派常年不在家,公婆在北京住我的房子,虽然身体还算好,但平时各方面都是我照顾的,比如疫情期间我又上班又负责各种采买,以及买药,平时生病也都是我买药,好几次半夜送医院急诊,衣服啥的也是我买,家里水电采暖全是我,我父母我也没照顾
不是为公婆的钱(所有房产啥的加起来估计也就一两百个),求个公平道义,他们没养我我确赡养了他们
我觉得这样的儿媳或女婿如果没有继承权,那大家都不要赡养对方老人了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能有人和我杠港澳台和内地的法律不一样,举得例子不妥。但是,我觉得或许这就是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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