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议你再等20年。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在 zwp71 的大作中提到: 】
: 知命已过,退休在望,事业一眼到头,再无奢望。父母已逝,孩子很凶,老婆整日呱噪,恶言恶语,自己的衣食住行基本自己打理,感觉很孤单、心累,闲下来就想听个温言软语,即使是假的,付费购买的服务也行。从小父母家教严厉,作风一事是家里禁律,青年时没想过,以事业为重,不想为此毁了名声;中年时想过,但怕带来一些麻烦;老年的现在,心无所忌,没什么可怕的,就是问这种只想去谈话聊天,不搞其他事情,会不会被人家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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