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夸张,你可以举个不那么夸张的。
变卦就是协商不一致了呀。。。
这俩人都还在婚姻里面呢,离“协商不一致”还有一大段路呢。。。
【 在 djen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逻辑不对,协议中协议不要抚养费,但后续生活中发现孩子生活质量变差,去打官司,法律会判强制给够钱,保证合理的生活水平,按照你的逻辑,我只要找到一个这样的案例 就可以否定你的 “那么就说明是协议优先。” 只有未成年人生活水平合规(法律根据父母经济实力设计的生活水平 就是夫妻收入的30%左右)至少保持不变 才会被法律支持。 这类一开始协议说好某一方不用给,后来又变卦的案例超级多,最终都是重新判 该给多少给多少 一个子都不少。
: 有些夫妻,不是抠逼,他们离婚婚后 就是某一方协议不给抚养费,但另一方已让能保证孩子过上完全不降低质量的生活水平 这种情况 属于一部分情况,你不能用一部分情况的例子 反驳我 覆盖全部人群情况的观点。你这个逻辑有严重问题。属于狡辩
: 至于你提到富翁给孩子买苹果手表,法律判决属于虐待的案例,我没有,这只是我举例的一个夸张的例子,你很难找到富翁是抠逼不舍得给孩子花钱的案例,但世界知道无奇不有,我敢说一定有,只不过我不知道,你这个要求引起了我的兴趣,我现在就去找案例,应该能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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