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丑国的做派,发出来就是供大家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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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没有隐私权
隐私是“不被他人观察或干扰的状态或条件”。因此,客观上,期望在城市街道或拥挤的地铁上获得隐私是不合理的。美国法院对此的解释是,一个人的隐私权不适用,除非该人对隐私有合理的期望。
更直接地说,你已经放弃了在进入公共空间或在公共空间中处于别人能看到你的位置时不会“被别人观察或打扰”的期望。
这一法律原则的实际结果是,街头摄影师可以拍摄他们在公共场所看到的任何东西,即使照片的主题是在私人财产上。例如,只要摄影师是在公共场所,摄影师就可以自由地拍摄坐在餐厅露台上或通过窗户进入餐厅的夫妇。
https://m.163.com/dy/article/I6UGV1SS051181GK.html?spss=adap_pc
至于你这个,你觉得应该给他定个什么?寻衅滋事?
【 在 olaflat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走他走,我停他停,尾随。手机里还有百八十张的偷拍,不仅仅是我一个,警察也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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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iangcaowei FROM 114.24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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