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合情合理,不留也是合情合理,而且更符合国人传统思维,遗产是给后人而非给先辈。如果不说国人的范围,那么西方基本上父母没有法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地位。
先辈在有法定继承份额的基础上,没有去实现,并不代表放弃,这个份额一直是人家的,人家去世后,作为人家遗产一部分,完全合乎法理,也合情合理。放弃才需要做意思表示,默认是主张。
【 在 esmile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先辈留一些非常合情合理,但先辈一直没有去继承,直到死亡也没有继承,然后轮到
: 先辈的继承人来继承,这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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