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哪个版本的婚姻法?
根据1950年公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并没有说都归配偶
第十二条 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四条 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继承法,也没有说都归配偶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在 icerai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上个世纪,当时的婚姻法是财产都归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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