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配偶排第一,其实就是共同生活,是对人情中“另一半”的重要考量,同时配偶一般又有共同子女,还会继续往下传承;
为什么子女在父母前面,因为一般而言子女才是“继承”的主体,往下传承,才体现“承”的真正含义;
父母为什么会在第一顺位,因为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如果死亡,这个义务就没有人执行了,所以要有一定的“身后安排”。
这三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是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法典全部一致的法条原文的意思,不是什么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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