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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多人觉得这本来就不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过世姐妹的晚辈,也不是值得尊敬的事情。他们觉得这是本分,不是情分。
真遇到就是不给你签字的情况,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人家是合法的。
【 在 chenlh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论放弃的出发点是什么,姐妹情深也好,大家庭和睦也好,纯粹为了面子不好意思争也好,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过世姐妹的晚辈,是一件值得所有人尊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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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凭空指点江山的不少,把放弃贬得一文不值,把不放弃说得罪大恶极,真正自己遇到的时候,不知道会怎么。觉得放弃20万不在话下,那么200万呢,2000万呢,2亿呢?还会理所当然地、毫不犹豫地放弃吗?人性如此,不用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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