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执行呢?长辈继承晚辈的房产不准交易?如果是现金呢,只准存大额存款吃利息?
如果你说的“其他情形”也包括遗产存在的形式不同,那凭什么遗产是不动产时,这个晚辈的孩子就可以二次继承,是等值的现金时就不可以呢?那还不如按价值来划分呢,继承价值超过50万以上的,父母去世后,需在遗产中扣除其继承的等值财产给被继承人的直系后代,再分配?绕不绕啊?
得了,那还不如这样设定呢,父母单设为限制继承人,无遗嘱情况下,去世子女如果有后代的,父母只能分别继承N*当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遗产,N等于所在省当年预期寿命减父母年龄。
但是问题又来了,如果去世子女的后代在继承遗产后绝嗣了,父母却还活着呢?这时遗产可以回流给父母吗?原来简简单单遗产继承后就变成继承人私人财产这么简单的事,非得打标做成附他项权利的资产嘛?
【 在 fly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前提啊,仅针对父母从子女处继承的财产,且已去世的子女又有孩子情况。其他情形的财产继承不受该约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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