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聪明?什么叫醉什么叫醒?什么叫漏洞?什么叫恶法?很多人根本就是不学无术,智识不足(没有错别字),因为认识差距而既不讲理又把自己气的够呛。不讲理还气愤的这里还少么?堂堂桃浦兔都不如社会平均水平……还在奢谈什么伦理良知?简直不知羞耻!
一帮人根本不了解法律,不了解立法本意,靠自己的理解,就以为法律跟伦理道德良知不符,是恶法,这是什么精神?法条规定是个整体,要兼顾所有人利益,把自己代入某一特定角色,去片面做极端解读,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伦理问题,是又蠢又坏。
你根本不敢说一下你觉得那条不合适,该怎么改。比如本楼,父母不应该是第一顺序位继承人么?如果如美西方那样,将父母从第一顺序位拿走,别说社会层面,本版就大把的人要骂丧尽天良(其实跟你们思路和素质是一样的),甚至遗嘱没有给父母留份额也要骂的不是也大有人在?这都要干涉人家意思自治的基本权利了。所以说不管哪类偏执,其实内在逻辑一致,都是极端以自我为中心,其他人算个p,法律都算个p,不合我意就是丧尽天良?跟个文盲白痴似的好笑。
再比如,已经实现继承了的财产,要怎么修改法律来限制?难道要规定有限所有权,去世后要一定去什么去向么?有没有可行性?有任何先例么?
这两点都改不动,那么本楼例子,姥姥依据法定继承获得份额,丧尽天良了么?这部分份额在其去世后,是其遗产范围,丧尽天良了么?其遗产依据法律来继承(没有遗嘱,那就是法定继承),丧尽天良了么?这就是导了所谓两个姨妈份额的产生。这个需要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也就是配合),才能最终实现继承。这俩姨放弃了,配合了,值得赞赏,至少可以表示感谢。不配合(需要利益才配合)的例子比比皆是,丧尽天良的人那么多么?撒泼骂街有任何意义么?人要明理,知道规则、法律,才能维护自己正当利益,也少生闲气,少当二百五。
【 在 acforwa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你聪明,学了点法律瞧把你能的,别人皆醉你独醒,如果一个法律因为某些漏洞而被别有心机的人利用,而这种利用明显违背公序良俗,这个法律就是恶法,群众人人喊打,民法里面这种涉及伦理道德的法律很多都很可耻,比如你媳妇给你带绿帽子,法律规定你还有义务养野种,是不是挺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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