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个法律就是问题所在啊,
应该是有第一顺位的年轻继承人,
对年龄大的继承人,保留赡养应该有的义务,
剩下的,就算了,他们死亡后,
再进行继承分割,这时候就没有年老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东西根本就是你的理解,跟法律无关。比如,所谓赡养义务,法律早已明示,该义务随着义务人死亡(而非被赡养人死亡)而湮灭。这根本与父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位毫无关系。
: 其次,这些姨所谓继承的对象是自己母亲遗产份额。她们是子女,第一顺位。外甥(女)也是第一顺位(代位自己母亲)。这才是基本法律关系。只不过,姥姥的遗产包括了自己女儿房产的1/6。这才是问题关键。这几个姨放弃了这1/6之一,使的外甥(女)继承其母亲的遗产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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