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但遗嘱不是自然有效的,需要法庭认可。如果不能最高顺位继承人一致认可遗嘱效力,那只能打个确认之诉,然后继承公证,这算是最简单了。
当然,不继承公正也行,房管局要什么给什么,得跑几次。我岳母有姐弟仨,三人均分,毫无矛盾异议,但过户其母亲房产都很麻烦,还不如卖房子简单,拿着老两口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亲属证明死亡证明,三人签字把房卖了钱一分了事,这还是中介帮着跑,要不累死……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还是自己写一份遗嘱最省事了。几分钟的事,何必给孩子挖大坑。
:
--
FROM 114.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