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死了之后,是否还对健在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2,如果是,那么在人已经没了的情况下,这个义务只能用钱来抵偿,问题是,多少为限?根据父母实际需要,还是已过世的子女的遗产,还是父母抚养子女的成本核算?
3,截止父母也过世时,他们所继承的子女的房子的那部分,如何认定还完整的保存,而不是已经用于赡养支出?总不能说房子还在那里,所以这部分“赡养费”还没使用吧?
4,如果先过世的子女必须把房产分割给活着的父母用于赡养义务,那么活着的子女为什么就不必这样做?如果或者的子女可以用现金或者人工旅行赡养义务,那么死去的子女为什么不行,为什么必须拆分房子?
【 在 frankyang926 (不役于物@行者无疆)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把房子换成钱,把老人继承的份额看成对老人的赡养费,老人过世钱没花完,其他子女继承,哪里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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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esmile (esmile)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个没问题啊。问题是父母根本没想要继承然后就去世了,这时候父母的其他子女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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