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内部讲协商,就算社会上也可以协商修改协议。再有,你所谓规矩,也不是天然合理的,财产贡献也不是贡献的全部,何况,女的说生孩子很难量化,你咋说?姓名权本质上是孩子的,人家成年后可以改。
想把一切简单化,二元化,并不现实。本质还是传统习惯。比如,人家并不是很差,不管家庭还是自己,为啥更差的都没有发生孩子随谁姓的争议,自己却赶上了?个人和家庭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大家习惯认知,不管对错,都是客观存在的,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为什么不帮助双方,把规矩立下来,而要跟着一群自贼女的思路走呢?
: 如果立好简单的规矩,谁是家庭财产的主要贡献者,谁就有给孩子冠姓的资格,这多好啊。
: 还彻底把重男轻女的借口就掐住了。
: ...................
--
FROM 124.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