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个法律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符合我国传统,不是创举,历史上贵为皇帝,妻子甚至妾,也都保留自己父姓,正史记载明确。我国历史上没有妻子冠夫姓的强制性规定和实际操作。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1、心理学角度有个概念叫证实性偏差,就是类似孕妇上街总会看见孕妇的意思,我们都知道三四十年前不随父姓是极为罕见的,而你所谓有不少这种情况,恰恰说明你内心知道这是不正常的家庭情况,所以才会总会去注意,产生认知偏差
: 2、50年到80年的婚姻法规定的是夫妻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姓名,80婚姻法后规定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当时这已经是创举了,此前没有规定时从风俗,正常家庭都是随父姓的,异常的情况肯定有,也是从风俗,例如赘婿私生子之类的,对了还有孤儿领养
: 3、你同学姓党而父母姓马姓王,这个大概率是孤儿领养,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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