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因热爱党而姓党,不是正当理由,还扯什么反贼的脑回路,说出啥来都有可能啊……哈哈……不意外。
精神病人没办法追究,那也不是说啥别人就得认可啊?对不起,我不能因为你的病情就同意你的观点,我依旧认为因为热爱党而姓党是属于符合前述司法解释中“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你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因为热爱党而姓党,违反公序良俗,或者不正当……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唱红歌跳忠字舞不违反公序良俗,但也不叫正当理由。这个道理精神病人理解不了,正常。毕竟正常人谁到这个年代还当小将呢?
: 党姓国姓还真不是你想取就能随便娶的。至于为啥不行,你自己去试一下不就知道了?版友没义务给你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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